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 起拍价:465072.3元 | 保证金:40,000 元 | |
| 评估价:664,389 元 | 数量/单位: |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 处置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 联系人: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刘先生) | 联系电话:17602101118/021-56686099 |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28日10时至2026年3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6项灯光设备(共1024只)。目前存放于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523号5楼。
评估价:66.4389万元;
起拍价:46.50723万元;保证金:4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2月28日10时至2026年3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3月1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黄浦支行;账号:31001518000055629352-290379),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车辆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2月26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九、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快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本标的【6项灯光设备(共1024只)】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刘先生17602101118、021-56686099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17022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 顺位 | 姓名 |
|---|---|
| 暂无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28日10时至2026年3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6项灯光设备(共1024只)。目前存放于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523号5楼。
四、拍卖标的均为二手,按现状进行拍卖质量不保(拍卖成交后付清全部款项后,五个工作内必须提取该标的)。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3月1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黄浦支行;账号:31001518000055629352-290379),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车辆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成交款或未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运输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二、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本标的【6项灯光设备(共1024只)】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1702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刘先生17602101118、021-56686099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023)沪0101执9494号】
拍品名称 | 6项灯光设备(共1024只)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拍品所有人 | 上海某某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拍品现状 | 目前存放于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523号5楼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查封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及特别说明
拍卖标的:6项灯光设备(共1024只)
1、拍卖标的目前存放于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523号5楼。保管费:无。
2、该标的物数量请竞买人参照《信资评司字(2025)第040148号-评估报告》所列清单(清单请在“相关附件下载”中查阅),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
3、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拍卖,本院对拍卖标的的质量、成色、是否有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提供的拍品照片、视频仅供参考,买受人所竞得的拍卖标的以交接日现状进行交接,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物品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拍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标的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并且在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清标的物,若逾期未提,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6、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物存放现场对标的物进行转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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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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